从3月20日起,呼和浩特市地区转让旧房开始交纳土地增值税。这是记者在呼和浩特市房管局房产办税大厅采访时了解到的。
据办税大厅一位姓高的负责人介绍,转让旧房征收的土地增值税,是根据2006年《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旧房产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能够提供转让房屋合法有效凭据的,要先准确计算增值额,然后按照增值额和适用税率缴纳;对于不能提供转让房屋合法有效凭据的,不能准确计算增值额的,按照核定征收率的方式征收,普通住房的土地增值税按照房产转让收入的1%缴纳,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高档物业按照房产转让收入的1.5%缴纳。
据了解,二手房转让开征土地增值税当日,呼和浩特市的二手房市场并没有出现任何反响。

